一、分析数据管理
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,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,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。
对原始记录要求:
1.
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,不应事后抄在本上。
2.
要详尽、清楚、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、试剂、数据及操作人员。
3.
采用法定计量单位。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,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。
4.
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,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。
5.
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,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。
二、化验室采样、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
一、目的
为了保证分析数据、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,便于抽查、复查,满足监督管理要求、分清质量责任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采样管理要求
1.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,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。
2.
取样前,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。
3.
取样完毕后,做好现场取样记录,贴好样品标签,标签内容包括:样品名称、来源、采样日期和时间、采样者等。
4.
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,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。
三、留样管理要求
1.
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,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。
2.
保留样品的容器(包括口袋)要清洁,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,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,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。
3.
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,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,一般液体为200mL;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。
4.
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,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。
5.
外购原材料、样品保留四个月。
6.
成品样品:保留四个月。
7.
样品过保存期后,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,并做出清理。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,应作报废处理。